社會保險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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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賠償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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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賠償勞動仲裁時效是多長?

針對社會保險賠償勞動仲裁時效這一問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是根據勞動法律規範所規定的、勞動合同當事人認為其權利受到損害後,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的法定期間;是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依法保護其權利、並同時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的法律制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生效前,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3條規定,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超過前款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在《勞動法》生效前,申請仲裁的時效是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的6個月以內。《勞動法》第82條規定,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可見,對於《勞動法》生效後申請仲裁的時效,已以法律的形式規定為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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