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業補助金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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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失業補助金規定有哪些

北京失業補助金規定有哪些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發佈的《關於做好階段性失業補助金和臨時生活補助申領發放工作的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規定,將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該項失業補助金最長可領取6個月,發放標準根據參保繳費時間不同分別為每月880元或每月1408元。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按月領取最長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1、對參保繳費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1408元/月;

2、對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880元/月。

2020年3月至6月,對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在原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領取期間不同時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

失業補助金執行時間為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根據申領時間,實際發放時間最長可至2021年6月。

需要注意的是,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享受一次,無需辦理失業登記,不得跨統籌地區重複申領享受。發放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辦理失業保險關係轉出(轉入)。失業補助金髮放期滿或停發後,失業人員要求轉移失業保險關係的,經辦機構要記錄相關信息並按規定辦理。

二、北京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是什麼

1、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失業人員,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於失業狀態的;

2、京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一直未重新就業,目前仍處於失業狀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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