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業保險金是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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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失業保險金是多少錢?

深圳失業保險金是多少錢?

深圳失業保險金為每月1760元。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所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保險金標準一般都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二、失業保險金的申請資格是怎樣的?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繳費年限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每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非深户參保人也可領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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