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閉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1W

一、倒閉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

倒閉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怎麼辦

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59號)和《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發〔1997〕10號)對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安置明確規定:“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金和醫療費由當地養老、醫療保險機構負責管理。參加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的由所在試點城市養老、醫療保險機構分別從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中支付。沒有參加的企業,或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不足的,從企業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得中支付;處置土地使用權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從處置無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所得中依次支付。

但是,有一些地方違反國家政策規定,對破產企業的離退休人員採取一次性結算離退休金的辦法,影響了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和社會的安定。原勞動部於1995年印發了《關於不得對企業離退休人員採取一次性結算離退休金的通知》,對這一錯誤做法進行糾正,明確指出:“凡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地區,對於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和工齡條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職)金,不得采取一次結算退休(退職)金的辦法;凡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進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的地區,對於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規定達到規定年限(15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按月支付其養老金,不得采取一次結算退休(退職)金的辦法。”

綜上所述,倒閉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是企業的責任和義務,不能因為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在倒閉後就草率了事。在一些地方,對破產企業的離退休人員採取一次性結算離退休金的辦法會影響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和社會的安定,因此不容小覷。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河源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