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閉企業職工的工齡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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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倒閉企業職工的工齡怎麼算

倒閉企業職工的工齡怎麼算

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的全部或者主要來源的工作年限。

工齡分為一般工齡和連續工齡。一般工齡包括上述全部工作時間。連續工齡是一般工齡的組成部分,過去稱"本企業工齡",即職工在一個工作單位的連續工作時間。職工如果曾經離職或開除,離職期間,其離職以前的工作時間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一般不能與重新參加工作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時稱“工作年限”。工作年限與工齡作用相同,職工在企業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之間經過組織批准調動工作,其前後工齡可以合併按連續工齡計算。根據我國勞動法規的規定,工齡長短是固定職工能否退休的一個條件,也是計發工資和病假、退休等勞動保險待遇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第三十九條規定:本企業工齡應以工人職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計算之,如曾離職,應自最後一次回本企業工作之日算起。

二、企業倒閉員工的工齡賠償問題

按相關法律規定,企業破產,員工的工齡賠償應該是指經濟補償金。對於經濟補償的標準,按勞動者在企業的工作年限來進行計算,具體的計算方式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在倒閉之後,也會有相應的政策和規定來安置員工,對於員工的工齡問題,更是有着詳細的規定和規範。所以説遇到倒閉企業工齡怎麼算的問題,不必太過驚慌。先了解關於這方面的法律規定,利用法律來捍衞自己的利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無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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