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內容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是隨着國家經濟的發展不斷建立和完善起來的一項社會保證制度。社會醫療保險涉及的面比較廣。那麼,在社會醫療保險方面,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由哪些部分組成?包括哪些內容?

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內容有哪些?

社會醫療保險體系是由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户、統籌基金)、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三部分組成

基本醫療保險是醫療保險體系的基礎,實行個人帳户與統籌基金相結合,能夠保障廣大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主要用於支付一般的門診、急診、住院費用。

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 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形式,是借鑑項商業保險機制為職工建立的大額醫療費命現保險形式。實踐經驗表明,它是參保人員必須參加的補充保險形式。資金主要用於支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

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金 由用人單位繳納或由用人單位與其職工(包括退休)人員)共同繳納。由省社會醫療保險中心將費用集中向商業保險公司再投保,並監督賠付全過程。

公務員醫療補助 是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國家為保障公務員醫療待遇水平不降低而建立的醫療補助制度。是對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的醫療費、住院和長期門診慢性病醫療費個人負擔的部分給予適當補助。原享受公費醫療的事業單位可參照此辦法執行。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 是指一些經濟條件較好的企業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可以為職工和退休人員建立補充醫療保險。支付項目類似公務員醫療補助,但單位有更多的自主權。

商業醫療保險 是社會醫療保險體系的補充形式,是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的。國家鼓勵個人參加商業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的特點

基本醫療保險具有廣泛性、共濟性、強制的特點。

廣泛性是指有人單位和職工,不論是國家機關,企業單位,還是私營企業、個體勞動者,都在基本醫療保險的範圍之內。

共濟性是指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按規定繳納了醫療保險費後,一旦生病住院或患長期慢性病,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比例報銷。因此參保人員所有花費的醫療費的。醫療費不與單位經濟效益掛鈎,費用的風險由全部參保單位和人員共同分擔。

強制性是指按照法律規定,全部城鎮用人單位和職工都必須參加基本醫險,因此它不同於任何商業保險的自願參加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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