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山拆遷安置房交付時間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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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烏山拆遷安置房交付時間怎麼確定?

烏山拆遷安置房交付時間怎麼確定?

1、烏山拆遷安置房交付時間可以由男女雙方協商後確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2、拆遷單位需要擬定補償方案,並兩方案公告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安置房出售購買方需要繳納契税嗎?

1、安置房出售購買方需要繳納契税

《關於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户區改造項目有關税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第四條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計徵契税;購買超過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減半計徵契税。

2、其他安置房税收規定

《關於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户區改造項目有關税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第一條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税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徵。

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棚户區改造合同(協議),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第二條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税。

第三條 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繼續作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徵契税。

第五條個人因房屋被徵收而取得貨幣補償並用於購買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徵收而進行房屋產權調換並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關規定減免契税。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按有關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税

法律規範僅規定拆遷方在制定拆遷補償方案的時候,需要在方案之中註明補償方式、補償金或者是安置房的交付時間,但是並沒有明確規定具體需要在什麼時間交付安置房。對於被拆遷户來説,可以根據自己與拆遷方簽署的拆遷協議來確定自己可以獲得安置房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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