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城陽區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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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近幾年全國各地房屋價格的普遍性暴漲,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講購買住房的壓力越來越大,有時需要幾個家庭、幾代人的共同努力才可能實現,但對於中低收入家庭來講,再努力也是奢望,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政府通過劃撥土地、降低建房利潤等方式,修建經濟適用房專門提供給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購買,那麼,青島市城陽區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是怎樣的呢?

青島市城陽區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是怎樣的?

一、青島市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申請青島經濟適用房需要滿足這些保障房的基本條件:

1、保障性住房的申請人包括家庭申請人和單身申請人。家庭申請人是指夫婦雙方、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家庭;單身申請人是指年滿35週歲的未婚以及離婚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

2、申購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成員需同時具備我市市區(市南、市北、李滄、嶗山、黃島、城陽、高新區)常住户口

3、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因拆遷、離婚、繼承、賠償、還債、出售、贈予等原因,將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已轉移住房應合併計算。

4、具有青島市區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

5、人均月收入不超過1864元。

6、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

7、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6倍。

二、青島經濟適用房申請各項指標説明

1、家庭成員的核定:家庭成員由夫妻雙方及其單身子女構成,其中,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本人必須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住房建築面積的核定:住房建築面積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擁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核定,已轉讓的住房應合併計算。無房户由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出具證明,無單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

3、年收入的核定:年收入是指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上年度收入總和,包括:工資年薪所得(含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獎金及臨時性補貼所得;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其他所得。收入證明由所在單位出具,無單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政府統計公報公佈數據為準,收入審查的年度標準調整日期以政府統計公報公佈之日為準。

4、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准予資格登記通知書》有效期為1年。申請家庭應在通知書到期前三個月(或以上)到户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申請年度複核。年審的目的是把一年內家庭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排除出去,確保有限的保障性住房資源配售給真正符合條件的家庭,因此年度審核十分重要。

綜上所述,關於青島市城陽區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首先申請家庭至少有一人持有青島城陽户口五年以上,如果是單身年齡應不低於三十五歲,每月每人平均收入不超過一千八百六十四元,包含近五年轉移的房產面積在內,計算的人均現住房面積不超過十三平方,家庭年收入和財產的倍數在六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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