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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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濟適用房有以下的幾個條件:

洛陽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是什麼

1、具有洛陽市中心城區居民户口,且已滿3年。

2、家庭人均收入不高於市政府公佈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

3、未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無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足20平方米(含房改房、集資房、商品房、自建房、私有住房、公寓、被拆遷房屋等),宅基地面積不超過人均20平方米;擁有商業用房的家庭不得申請。

4、未婚青年除應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年齡需滿28週歲。

5、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1)申請家庭(或個人)名下家庭私用車輛限一輛,購買價格不超十萬。

(2)申請家庭(或個人)名下無註冊公司,無個體工商註冊。

(3)申請家庭成員為企業法人、出資人、股東不得申請經濟適用房;佔有企業股份並擔任董事、監事等崗位的,不得申請經濟適用房。

(4)達到退休年齡老人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需將法定贍養人家庭條件合併審核,符合申購條件方可申請。

(5)離婚家庭人員離婚前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標準的不得申請;離婚前家庭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標準的,限一方申請經濟適用房,若另一方申請需滿2年後方可申請。

(6)申請人或其配偶為二級以上肢體殘疾人(其他二級以上殘疾人應取得殘疾證兩年以上),且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可予以優先保障。  6.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7.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8.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必須辦理經濟適用住房退出手續,或者通過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取得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完全產權。未滿足以上條件的不得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並且經濟適用房正常情況下需要在住滿5年之後,繳納土地出讓金才可以進行買賣過户的手續。如果未滿5年的只能由政府回購或者是低於購買價的價格出售給別人。

經濟適用房的申請必須滿足上述的條件,並且經濟適用房必須住滿5年之後,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了完全產權才可以買賣或者出租。如果五年內想要出售的只能由政府部門回購或者是以低於購買價的價格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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