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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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家莊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有哪些

石家莊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有哪些?

有以下的幾點政策:

1、在取得房屋權證後五年內不得上市出售、超過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過户費用以外,出售人按原價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當地住房保障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證明的,免收土地金,該住房性質仍為經濟適用住房。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出售方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房條件的,還可以再次購買他處經濟適用房。

2、出售人不能提供該出售證明的,當地房地產交易管理應對其經濟適用住房面積部分收取相應價款15%土地金,該住房取得完全產權,視為商品房。

3、和商品房一樣,都會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權》,如果是經濟適用房,會在產權證上附註一欄寫明是經濟適用住房。

二、經濟適用房買賣的相關規定

1、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税完税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户手續即可。例如: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若按現市場3600元、平方米進行出售,則需按3600×95×10%計算,補交34200元的綜合地價款。

2、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是比較嚴格的,比如説年收入必須低於上一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還有當事人名下不得註冊成立公司,如果有的話申請不通過,如果是未婚年輕人申請的話,除了滿足上述的條件外還要年滿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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