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土地使用税適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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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正式發佈《關於調整連雲港市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的公告》,對市範圍內城鎮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級、土地範圍、税額標準進行調整。

連雲港土地使用税適用的規定

這次是在原有税額標準執行10年之後調整的。其中,市區原3個等次劃分擴大到5個等次,税額標準由原來的每平方米6元、4元、3元變成每平方米16元、12元、8元、5元、3元。據悉,新税額標準從今年1月1日起計算執行。

市城鎮土地使用税税額標準已經執行整整10年。此次調整是落實省政府通知要求,在省財政廳、省地税局的組織下開展專項工作。

調整後,市區原3個等次的劃分擴大到5個等次,税額標準也由原來的6元/平方米、4元/平方米、3元/平方米變為16元/平方米、12元/平方米、8元/平方米、5元/平方米、3元/平方米。縣城仍按3個等次進行劃分,但税額標準由原來的3元/平方米、2.5元/平方米、2元/平方米變為6元/平方米、4元/平方米、2元/平方米。原贛榆縣執行的税額標準因“縣改區”此次統一併入市區税額標準體系。税額標準調整的同時,土地等級對應的土地範圍也根據我市城鎮發展情況和土地市場變化進行了相應變更。

税額調整工作涉及市廣大納税人的切身利益,市地税局將此項工作列為全局重點工作之一,協同市財政局做了大量工作,圓滿完成了税額調整前期任務,形成了科學、合理的調整方案報市政府審定。

此次税額調整前,市地税局梳理全市12668條土地税源登記信息,按照新税額標準和土地劃分進行逐條測算,模擬得出全市城鎮土地使用税總體收入變化結果,根據結果再次進行調研論證,聽取包括納税人代表之內的各方意見,對方案進行合理調整和補充。

此外,充分考慮税負變化對納税人的影響,將工業類企業用地較為集中的地區歸入第四、第五等次,既合理控制總體税負變化,又科學體現税額體系階梯形的等次變化,落實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三去一降一補”,發揮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税收調控效應,促進土地集約利用。

綜上所述,連雲港土地使用税適用的情況大致是該市政府在進行充分調研論證和意見徵求的前提下,充分考慮各方面影響後做出調整應用,將市區原三個等次劃為五個等次,並調整了相關額税標準。該調整是該市政府在依據實際的情況下做出的民主的選擇,有益於該市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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