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農村用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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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税農村用交不?

土地使用税農村用交不?

農村不屬於土地使用税開徵範圍,對企業在農村的生產經營用地不徵收土地使用税,同時不徵收房產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

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户以及其他個人。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收範圍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

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

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税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税。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三、農村土地流轉的方式

1、土地出租

在市場利益驅動和政府引導下,農民將其承包土地經營權出租給大户、業主或企業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雙方自行約定,承租方獲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經營權,出租方按年度以實物或貨幣的形式獲得土地經營權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賃型、反租倒包型等。

2、土地互換

互換土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户,為方便耕種和各自的需要,對各自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進行的簡單交換,是促進農村規模化、產業化、集約化經營的必由之路。

30年前,中國農村實行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分到了土地。但由於土地肥瘦不一,大塊的土地被分割成條條塊塊。

劃分土地時留下的種種弊病,嚴重製約着生產力的發展和產量的提高。如何讓土地集中連片,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於是互換這種最為原始的交易方式,進入農民視野。

3、宅基住房

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保

以重慶為例,國家批准為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後,在土地改革領域率先進行大膽探索,創造了土地流轉的九龍坡模式即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保。也就是説,農民放棄農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換為城市發展用地,農民在城裏獲得一套住房。農民放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鄉統一的公共服務體制。

4、土地入股

入股,也叫“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經營,是指在堅持承包户自願的基礎上,將承包土地經營權作價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過程中,實行農村土地經營的雙向選擇(農民將土地入股給公司後,既可繼續參與土地經營,也可不參與土地經營),農民憑藉土地承包權可擁有公司股份,並可按股分紅。

該形式的優點在於產權清晰、利益直接,以價值形態形式把農户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長期確定下來,農民既是公司經營的參與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當前農村土地流轉機制的新突破。

根據我國有關規定,農村土地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的,也不用徵收房產税。土地使用税又稱城鎮土地使用税,因為其的徵收對象是縣城以上的個人或單位進行徵收。所以如果是縣城以上的單位或個人應該遵守相關規定按時繳納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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