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上海青浦徵收範圍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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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税上海青浦徵收範圍怎樣規定的

土地使用税上海青浦徵收範圍怎樣規定的

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

土地使用税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積定額徵收的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

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區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範圍從建制鎮人民政府所在區域調整至建制鎮所轄全部行政區域。凡在本區建制鎮所轄行政區域內使用土地的單位或個人,都必須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其中:個人在本區建制鎮所轄行政區域內使用經營性土地需履行納税義務

二、土地等級

我區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等級的確定,按市地税局《關於公佈本市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等級具體範圍的通知》(滬地税地[2007]6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申報時間

根據市地税局《關於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滬地税地[2007]64號)有關規定,納税人以半年為納税期,應分別在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辦理納税申報。逾期未辦理納税申報、繳納税款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由於城鎮土地使用税範圍調整產生的新增税款,納税人應於2014年6月20日前持使用土地相關證書、文件或合同等,至主管税務機關,辦理土地使用面積、單位税額以及申報納税等確認手續,具體攜帶資料及有關工作流程可諮詢主管税務所。

四、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積定額徵收的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税額的2—5倍範圍內加成徵税。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税。

土地使用者按照我國的税收規定,對這類繳納相應的税收。按照我國的税務管理規定,對自身的土地進行相應的核實。到土地管理部門進行上報,上報後相關的税務管理部門按照相應的規定對這類相關土地使用者進行相應的徵收。合法的保護我國土地管理規定和相關的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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