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交錯了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一、土地使用税交錯了怎麼辦?

土地使用税交錯了怎麼辦?

納税人超過應納税額繳納的税款,税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税人自結算繳納税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税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税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一般分二期繳納,如果本期申報有誤造成差繳,下期可以補報補繳,補繳按規定時間,按日加收滯納金。

二、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如何計算應徵税款?

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築用地,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應徵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或地下土地使用權證上未標明土地面積的,按地下建築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徵税款。所以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應按地下建築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徵税款。

三、使用耕地什麼時候繳納土地使用税?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另根據《耕地佔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本條例所稱耕地,是指用於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因此,該單位佔用了土地並按規定繳納了耕地佔用税,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在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內,承租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由直接從集體經濟組織承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綜上所述,企業財務人員在辦納税申報的時候,可能出錯導致土地税錯交。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少繳,則可以在下期申報的時候補齊税款。而多繳納的,應該準備材料向税務機關提出返還申請,税務機關會對情況進行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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