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不起土地使用税企業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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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不起土地使用税企業怎麼辦?

交不起土地使用税企業怎麼辦?

納税人應於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後3個月內,向縣(區)級主管地方税務機關或有權審批的地税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附送以下資料:

1、《納税人減免税申請審批表》;

2、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申請報告(列明減免税理由、依據、範圍、期限、數量、金額等);

3、土地使用權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4、證明納税人困難的相關資料:

(1)因停產、停業減免的,應附報區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或工商部門的相關證明文件或材料;

(2)國家和省級重點建設項目、扶持發展項目,應提供國家或省級主管部門確定重點建設或扶持發展的證明文件複印件;

(3)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下的鼓勵類產業,應提供摘錄相關內容的資料(具體包括:目錄名稱、公佈年份、適用的行業大類和小類名稱);

困難減免按年審批,由市、縣(區)地方税務機關負責。審批機關應在每年4月30日之前作出予以減免或不予減免的決定。對騙取減免税的,應及時追繳税款並按規定予以處罰。

二、哪些情況下企業可以申請減免土地税?

納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

1、因風、火、水、地震等造成的嚴重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的;

2、依法進入破產程序或者因改制依法進入清算程序,土地閒置不用的;

3、全面停產、停業(依法被責令停產、停業的除外)連續超過六個月,土地閒置不用的;

4、因政府建設規劃致使土地不能使用的;

5、承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任務的;

6、為推動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經設區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為重點扶持企業的;

7、受市場因素影響發生嚴重虧損的;

8、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的。

綜上所述,企業使用土地,如果城鎮土地是話,會涉及到土地使用税等税費。有些情況下,企業經營困難無力承擔,這樣可以嘗試申請減免,準備好相關材料到税務所辦理。企業通過虛假材料申報的,一經查處,會被税務所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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