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住宅交土地使用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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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大家都知道每一個國家都是有税收方面的規定的,繳納税務是我們每一個公民都應該履行的義務。我們國家規定的税務其實有很多,其中就有土地方面的使用税務。對於住宅我們大家要不要繳納税務我們是不清楚的,那麼住宅交土地使用税嗎?

個人住宅交土地使用税嗎?

個人住宅交土地使用税嗎?

個人居住的房子是暫免徵收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的; 但是,如果將房子由於商業用途,就要繳納房產税和土地税了。

個人房產税是以個人所擁有的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現行的個人房產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後開徵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房產税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據證券日報2010年7月22日報道,有消息稱,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個人房產税試點將於2012年開始推行。但鑑於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

房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現行的房產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後開徵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房產税的特點:

(一)房產税屬於財產税中的個別財產税,其徵税對象只是房屋;

(二)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三)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税辦法,對於只用的按房產計税餘值徵收,對於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税。

房產税納税義務人:

(一)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税;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税。

(二)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税。

(三)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税

(四)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税。

(五)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税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税單位及納税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税。

土地使用税的概念及徵税對象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人:

(一)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

(二)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

(三)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

(四)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税: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產。

我們看了以上的文章之後對住宅交土地使用税嗎的問題是可以看出的,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繳納的。但是對於某一些城市是需要繳納的,相關的地區是有試點的,我們是要看自己所在的地區然後看當地的政府的規定是什麼然後確定我們需不需要繳納。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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