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行政處罰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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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食品安全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物品、罰款、行政拘留、停產停業、停止違法行為等。

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行政處罰包括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二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生產經營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籤、説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採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籤、説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食品安全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物品、罰款、行政拘留、停產停業、停止違法行為等。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作為食品的生產者以及食品的銷售者的話,一定要注意所銷售的食品的食品安全的保障,此時不僅僅是維護公民的權益,也是維護社會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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