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撤消筆跡司法鑑定應該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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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撤消筆跡司法鑑定應該注意什麼?

在當今科技飛速發展的時代,質的飛躍跨度一步步加大,根據元素的衰變週期我們甚至可以對筆跡進行鑑定,這一科學的進步成為案件處理的有利證據,不過在鑑定的過程中還是要先向法庭提出申請,走法律的正規程序。如果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被告撤消筆跡司法鑑定,那麼這個時候,又該注意什麼呢?

被告撤消筆跡司法鑑定

筆跡鑑定是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徵、在書寫的字跡與繪畫中的反映,來鑑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主要任務是通過筆跡的同一認定檢驗,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同一人的筆跡,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某嫌疑人的筆跡。筆跡鑑定不僅能檢驗正常筆跡,還可以檢驗書寫條件(包括書寫姿勢、書寫工具、襯墊物等)變化筆跡、故意偽裝筆跡(包括左手筆跡、尺劃筆跡)、摹仿筆跡和繪畫筆跡。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筆書寫時,也可以用筆痕特徵充實認定書寫人的根據,當然如果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撤消筆跡司法鑑定,那麼這些就不必深入瞭解,但也可以當做常識,豐富自己。

文書司法鑑定,主要包括:筆跡真偽鑑定、圖章真偽鑑定、文件形成時間鑑定、文件製作工具鑑定、偽造文件鑑定、紙張及筆墨成份鑑定等,具體鑑定如下:

(一)筆跡真偽鑑定:

對可疑文件上的簽名字跡或書寫字跡是否為當事人所寫進行鑑定。

要求:

1、原則上為原件,如確實無法提供原件。

2、樣本材料(當事人的簽名字跡或書寫字跡材料)原則上為原件。樣本材料中的簽名字跡或書寫字跡與檢驗材料中的簽名字跡或書寫字跡應為同一時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為宜,特殊情況下,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再作具體分析)。

3、樣本材料中的書寫字跡與檢驗材料中的書寫字跡兩者必須要有相同的字跡,原則上相同的字跡越多越好。

(二)印章印文真偽鑑定

對可疑文件上的印章印文真偽進行鑑定,在鑑定中需要注意的是:

1、檢驗材料原則上應為原件,且印章印文要清晰完整

2、樣本材料應為原件,樣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與檢驗材料中的印章印文應為同一時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為宜,特殊情況下,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再作具體分析)。樣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要清晰可辨,樣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最好提供三枚以上。

(三)塗改、添加文書鑑定

對可疑文件上的字跡或書寫內容是否存在塗改、添加等進行鑑定。

要求:檢驗材料必須是原件。

(四)印刷、打印、複印及傳真等文件的鑑定

對可疑印刷、打印、複印及傳真等文件進行鑑定。如若被告撤消筆跡司法鑑定,那麼如下要求就不必滿足:

1、檢驗材料必須是原件。

2、要有相應的同時期樣本材料。

(五)打印字跡、書寫字跡與印章印文的時序鑑定

對可疑文件上的打印字跡、書寫字跡與印章印文的時序進行鑑定,以判斷文件的真偽。要求:檢驗材料必須是原件。

(六)印章印文形成時間鑑定

對可疑文件上的印章印文形成時間進行鑑定,此類鑑定在文檢中屬疑難鑑定案件。要求:

1、檢材、樣本必須是原件。

2、樣本量充分。

(七)人像識別鑑定

對可疑人像進行識別鑑定。要求:

1、檢材中的人像最好是五官齊全的正面照,人像不能配戴墨鏡。

2、樣本中的人像應是五官齊全的正面清晰照片。

3、對檢材、樣本電子版照片不要轉換存儲格式,不要壓縮。

(八)不可見文字材料鑑定

對可疑紙張材料上是否有前頁書寫字跡的壓痕進行檢驗。要求:不要沾污,不要用手直接拿取,不要擠壓,應放在物證袋中送檢。

(九)其它情況

上述提到的九種鑑定是在文書司法鑑定中經常遇到的,但也有一些鑑定是在上述鑑定中沒有提到的,只能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如果被告撤消筆跡司法鑑定,那麼就將失去一個科學有利的證據,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權衡利弊。如若關係重大,還是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站在公平公正的至高點來維護應該維護的權益。現在是一個科學飛速發展的法治時代,所以我們應與時俱進,用現代的眼光來看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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