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勞動保障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8.78K
試用期勞動保障有哪些
律師解析:實習期及試用期有下列勞動保障
1、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實習生或試用期的員工提供勞動保護;
2、應當保障其休息休假的權益;
3、應當保障其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4、以及對於試用期的員工,其發放的工資不得低於法定的標準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