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撤銷筆跡鑑定民事訴訟法的法條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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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撤銷筆跡鑑定民事訴訟法的法條是什麼?

原告撤銷筆跡鑑定民事訴訟法的法條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所以,原告撤銷筆跡鑑定處理的,應當由司法機關來進行認定和處理。

二、筆跡鑑定的內容

(一)筆跡真偽鑑定:

對可疑文件上的簽名字跡或書寫字跡是否為當事人所寫進行鑑定。

要求:

1、原則上為原件,如確實無法提供原件。

2、樣本材料(當事人的簽名字跡或書寫字跡材料)原則上為原件。樣本材料中的簽名字跡或書寫字跡與檢驗材料中的簽名字跡或書寫字跡應為同一時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為宜,特殊情況下,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再作具體分析)。

3、樣本材料中的書寫字跡與檢驗材料中的書寫字跡兩者必須要有相同的字跡,原則上相同的字跡越多越好。

(二)印章印文真偽鑑定

對可疑文件上的印章印文真偽進行鑑定,在鑑定中需要注意的是:

1、檢驗材料原則上應為原件,且印章印文要清晰完整

2、樣本材料應為原件,樣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與檢驗材料中的印章印文應為同一時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為宜,特殊情況下,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再作具體分析)。樣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要清晰可辨,樣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最好提供三枚以上。

(三)塗改、添加文書鑑定

對可疑文件上的字跡或書寫內容是否存在塗改、添加等進行鑑定。

要求:檢驗材料必須是原件。

(四)印刷、複印及傳真等文件的鑑定

對可疑印刷、複印及傳真等文件進行鑑定。如若被告撤消筆跡司法鑑定,那麼如下要求就不必滿足:

1、檢驗材料必須是原件。

2、要有相應的同時期樣本材料。

(五)打字跡、書寫字跡與印章印文的時序鑑定

對可疑文件上的打字跡、書寫字跡與印章印文的時序進行鑑定,以判斷文件的真偽。要求:檢驗材料必須是原件。

(六)印章印文形成時間鑑定

對可疑文件上的印章印文形成時間進行鑑定,此類鑑定在文檢中屬疑難鑑定案件。要求:

1、檢材、樣本必須是原件。

2、樣本量充分。

(七)人像識別鑑定

對可疑人像進行識別鑑定。要求:

1、檢材中的人像最好是五官齊全的正面照,人像不能配戴墨鏡。

2、樣本中的人像應是五官齊全的正面清晰照片。

3、對檢材、樣本電子版照片不要轉換存儲格式,不要壓縮。

(八)不可見文字材料鑑定

對可疑紙張材料上是否有前頁書寫字跡的壓痕進行檢驗。要求:不要沾污,不要用手直接拿取,不要擠壓,應放在物證袋中送檢。

(九)其它情況

筆跡鑑定在司法實踐中是非常常見的,對於當事人在進行訴訟時,需要對相關情況進行認定的,可以向司法機關提出合法的筆跡鑑定情況,司法機關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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