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跡鑑定鑑定人風險應該如何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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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筆跡鑑定鑑定人風險應該如何規避

筆跡鑑定鑑定人風險應該如何規避

1、嚴格審核司法機構及司法鑑定人資。

司法鑑定工作是一項非常嚴謹且權威的工作,鑑定結果關係着司法公正,具有很高的法律效應。中國目前的司法制度已呈現二元化發展,除了法院的司法鑑定外,社會專業的司法鑑定團隊也興起,這就存在了司法鑑定機構成立以及司法鑑定人資質是否符合標準。

首先,對司法鑑定機構的成立及鑑定人員申請的鑑定資質進行嚴格把控,提高申請門檻,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人員,至少應該具有本科以上學歷,與其申請的鑑定職業專業相符,且有相關鑑定機構鑑定經驗,不僅如此還應當每年進行從理論到現場實際操作的鑑定資質審核考試,避免在未來的司法鑑定工作中應業務技能不過關而導致的司法鑑定結果出錯率。

各司法鑑定機構也應達到兩名以上且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司法鑑定人員,司法鑑定結果是判定案件重要的組織部分,容錯率很低,因司法鑑定機構管理混亂,制度不全導致司法鑑定結果有差錯,也是致使委託人對司法鑑定機構及司法鑑定人不信任提起的起訴原因之一。為有效避免類似事件發生,在審核司法鑑定機構及司法鑑定人的過程中應當嚴格把關,並且設立中立監督機構。

2、以公開保證公正,設立第三方權威監督機構。

當今社會鑑定機構林立,人員複雜,缺乏有效地監督管理,由於利益的驅動出具的虛假鑑定已屢見不鮮,使司法鑑定陷入不 被相信的境地。為避免出現司法鑑定的不真實性,首先要建立健全司法鑑定監督機制,司法部門制定司法鑑定工作規範,統一各級司法部門司法鑑定機構的設置,明確開展司法鑑定的職責範圍和領域,規定司法鑑定人員資質條件和相關專業培訓的實施等措施,提出社會司法鑑定機構必須配備的司法鑑定裝備及工作用房等標準;其次實行司法鑑定結果公開制度和鑑定人出庭制,此做法增加了司法鑑定工作的透明度,避免了“暗箱操作”,便於社會各界及委託雙方當事人的監督,以公開保證公正。

鑑定期間,應認真的提供這類鑑定原件由鑑定部門進行辦理。我國的鑑定部門按照相關的這類鑑定原件進行鑑定,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和鑑定物,對這類鑑定認真的辦理。公開這類鑑定報告,出具鑑定人員的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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