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跡鑑定具有法律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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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筆跡鑑定具有法律依據嗎?
筆跡鑑定依據的法律是《司法鑑定筆跡鑑定規範》
通過對筆跡的檢驗,可判明文件中的筆跡由幾個人所寫,是否由某人所寫,利用筆跡進行人身同一認定,證實文件的真偽。
筆跡鑑定不僅能檢驗正常筆跡,還可以檢驗書寫條件(包括書寫姿勢、書寫工具、襯墊物等)變化筆跡、故意偽裝筆跡(包括左手筆跡、尺劃筆跡)、摹仿筆跡和繪畫筆跡。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筆書寫時,也可以用筆痕特徵充實認定書寫人的根據。
二、筆跡鑑定的結論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嗎?
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有: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三、筆跡鑑定申請流程是什麼?
申請筆跡鑑定的程序:
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
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鑑定的樣本;
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
4、鑑定機構接收後鑑定申訴後,憑藉自己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鑑定意見;
5、雙方當事收到鑑定意見後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四、做筆跡鑑定需要多長時間出結果?
司法鑑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15日內出zd具司法鑑定文書。如確需延長版的,經向委託人説明理由,可延長至30日。複雜、疑難案件的鑑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司法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並徵得委託人同意,可再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
主要是在做筆跡鑑定的過程中,當事人最好是通過人民法院或律師事務所來委託鑑定機構,如果自己找的筆跡鑑定機構根本就沒有鑑定資質,這些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意見有可能就不會被法院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