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跡鑑定的法律效用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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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筆跡鑑定的法律效用是什麼?

筆跡鑑定的法律效用是什麼

筆跡鑑定的法律效用是鑑定結論對法官認定事實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如果沒有其他證據推翻鑑定結論,法官會傾向於依照鑑定結論認定事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1條規定:“人民法院委託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當事人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和理由的,可以認定其證明力。”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等幾種。筆跡鑑定結果就是鑑定結論的一種,鑑定結論屬於證據。

二、司法鑑定的流程是怎樣的?

1、提出要求鑑定的申請。技術鑑定分為申請鑑定和委託鑑定兩種,當事人提出申請鑑定,單位委託鑑定。申請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並提供相關的資料。

2、繳納鑑定費。凡要求進行鑑定的申請人或委託人,必須在突出申請的同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鑑定費。技術鑑定機構在收取鑑定費後,必須向申請人或委託人出具正式發票。申請重新鑑定時,必須再繳納鑑定費。

3、受理立案。當接收申請人或委託人提出的書面申請和繳納的鑑定費後,即已受理立案,並應在受理當天起按有關規定進行鑑定的準備工作。

4、作出鑑定結論。鑑定人作出鑑定結論。

5、書面通知鑑定結論。鑑定結論一經形成,在規定時限內儘快以規範的公文形式發給申請人或委託人。

三、啟動司法鑑定的原則是什麼?

1、司法鑑定合法性原則。

它是評斷鑑定過程與結果是否合法和鑑定結論是否具備證據效力的前提。這一原則在立法和鑑定過程中主要體現為:鑑定主體合法;鑑定材料合法;鑑定程序合法;鑑定步驟、方法、標準合法;鑑定結果合法五個方面。

2、司法鑑定獨立性原則。

從本質上講,司法鑑定活動是鑑定人提供證據材料的活動,這種活動必須獨立進行,才能有利於鑑定結論的客觀性、科學性、真實性、公正性。鑑定活動的獨立性是鑑定結論客觀性和公證性的保證。

3、司法鑑定客觀性原則。

司法鑑定的客觀性是鑑定活動的生命。其根本要求,就是鑑定結論的真實性和全面性。如果鑑定結論是虛假的,鑑定活動就無客觀性可言。如果鑑定結論具有片面性,説明鑑定活動客觀性差。

4、司法鑑定公正性原則。

司法鑑定公正性原則是司法鑑定結論和司法鑑定活動的服務對象—訴訟活動所追求的目的之一。 司法鑑定公正性原則,體現在程序公正、實體公正和鑑定主體公正三個方面。

總之,筆跡鑑定最大的法律效應就是可以作為證據被使用,當然了,民事或刑事訴訟活動中定罪的證據不能只有鑑定結論,但是,案件也不可能説就因為一個筆跡鑑定的結論就可以直接定性了,所以,筆跡鑑定能起到的法律效用那也是很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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