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裏對胚胎死亡標準是什麼?
一、司法鑑定裏對胚胎死亡標準是什麼?
在我國以“呼吸、心臟、脈搏均告停止,且瞳孔放大為自然人自然死亡的標準”。
現代醫學認為,代表人體生命的首要生理特徵為呼吸功能,而主宰呼吸功能的中樞神經區域位於腦幹。因此推薦將腦幹死亡作為達到死亡臨界點的標準呼吸停止了,可以靠呼吸機來維持;心臟停止了,還有起搏器。但腦死亡了不可恢復,它是大腦腦幹的客觀死亡。心臟可以繼續跳動,呼吸可以維持,腦死亡是真正的死亡。國內外資料顯示,沒有一個診斷為腦死亡的患者能活過一個星期,植物人腦神經存在,可以吃東西,可以吞嚥,呼吸心跳都正常,如果沒有自主呼吸就是腦死亡。”
腦死亡判定:
1、先決條件:
(1)、昏迷原因明確;
(2)、排除各種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2、臨牀判定:
(1)、深昏迷;
(2)、腦幹反射全部消失;
(3)、無自主呼吸(靠呼吸機維持,自主呼吸誘發試驗證實無自主呼吸)。
以上3項必須全部具備。
3、確認試驗:
(1)、腦電圖呈電靜息;
(2)、經顱多普勒超聲無腦血流灌注現象;
(3)、體感誘發電位P14以上波形消失。
以上三項中至少有一項陽性。
4、腦死亡觀察時間首次判定後,觀察12小時複查無變化,方可最後判定為腦死亡。
死亡司法鑑定一般多久出結果?
一般在7日內完成,法律依據:《公安機關鑑定規則》第三十四條 鑑定機構應當在受理鑑定委託之日起七日內作出鑑定意見,出具鑑定文書。法律法規、技術規程另有規定,或者偵查破案、訴訟活動有特別需要的,鑑定機構可以與委託鑑定單位另行約定鑑定時限。需要補充檢材、樣本的,鑑定時限從檢材、樣本補充齊全之日起計算。
二、死亡法醫鑑定程序是什麼?
1、提出要求鑑定的申請。技術鑑定分為申請鑑定和委託鑑定兩種,當事人提出申請鑑定,單位委託鑑定。申請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並提供相關的資料。
2、繳納鑑定費。凡要求進行鑑定的申請人或委託人,必須在突出申請的同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收費標準繳納鑑定費。技術鑑定機構在收取鑑定費後,必須向申請人或委託人出具正式發票。申請重新鑑定時,必須再繳納鑑定費。
3、受理立案。當接收申請人或委託人提出的書面申請和繳納的鑑定費後,即已受理立案,並應在受理當天起按有關規定進行鑑定的準備工作。
4、作出鑑定結論。鑑定人作出鑑定結論。
在很多的訴訟活動和一些其他的活動當中,需要進行司法鑑定,而被胎死亡的司法鑑定是存在着一套完整的標準的,我家一般情況下是分為不同的標準來判斷死亡,包括呼吸説等等,還有腦死亡也是非常常見的判斷標準,他有一套先決條件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