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能不能判成敲詐勒索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一、搶劫罪能不能判成敲詐勒索罪?

搶劫罪能不能判成敲詐勒索罪?

搶劫罪是不可能判成敲詐勒索罪,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犯罪行為。敲詐勒索罪是可以變成搶劫罪的,具體情況如下:

1、從行為的暴力程度上來分析。首先,是否直接採用暴力手段並不能成為區別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標誌。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實施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強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而搶劫罪是指當場採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脅或者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強制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2、從被害人的意思自治程度上來分析。搶劫的被害人喪失了意思表示的自由,處於極度緊迫的危險狀態,除了當場交付財物之外,沒有選擇的餘地,否則其生命、人身當場會遭受侵害。而敲詐勒索的被害人沒有完全喪失自由意志,還可以採取權宜之計,但由於精神上感到恐懼,有能力反抗而沒有反抗,意思表示上存在瑕疵。

3、從行為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脅手段與佔有財物在時空上的關係來分析。具體言之,使用暴力、暴力威脅手段與佔有財物是當場完成的,就是搶劫罪。如果這兩者在不同時空完成,也即使用暴力、暴力威脅等手段和佔有財物兩者在時空上存在分離,行為人的行為則構成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罪的威脅不具有緊迫性,行為人往往揚言如不滿足要求將把威脅內容變成現實,通常設定某種不利後果轉為現實的時間間隔,一定程度上為被害人遭受物質或精神上的傷害提供了緩衝的餘地。

二、敲詐勒索罪既遂與未遂的界限是什麼?

行為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就構成了敲詐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為人僅僅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被害人並未產生恐懼情緒,因而沒有交出財物;或者被害人雖然產生了恐懼,但並未交出財物,均屬於敲詐勒索罪的未遂。

對於敲詐勒索罪的認定應當嚴格依據該罪的相關條件來進行處理,由於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存在一定的相似性,都是獲取受害人的財產的結果,所以如果在犯罪事實的過程中,存在強迫或者暴力的行為,就使得敲詐勒索行為構成了搶劫罪。

在當代的社會存在搶劫這樣的一種行為,將會按照我們國家法律規定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同時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存在着搶劫行為,必然是需要嚴格的按照刑事犯罪罪名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理。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之間是存在着明顯的界限的,不可能將搶劫罪判成敲詐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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