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武器裝備罪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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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搶奪武器裝備罪怎麼判刑?

搶奪武器裝備罪怎麼判刑?

搶奪武器裝備罪的判刑標準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438條【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節嚴重,主要是指盜竊、搶奪重要或者多件武器裝備的,盜竊、搶奪軍用物資數額巨大的,戰時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任務的,採取破壞等方法盜竊造成部隊嚴重損失的,等等。

情節特別嚴重,主要是指盜竊、搶奪多件重要武器裝備或者大量武器裝備的,盜竊、搶奪軍用物資罪數額特別巨大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的,採取破壞性方法盜竊造成部隊特別嚴重損失的,等等。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依照規定處罰。

二、搶奪武器裝備罪的辯護人範圍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也就是如果當事人明知道搶奪的是軍用的武器裝備,但是依然實施了這個行為,並且由於當事人的這個行為給有關方面都造成了比較嚴重的損失,那麼起步量刑就是在五年以下,如果當事人的行為導致了有關方面完成任務受到阻礙或者是造成了比較嚴重的後果,或者是盜竊了其他的槍支彈藥,那麼最高是有可能判到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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