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公務員徇私舞弊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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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公務員徇私舞弊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一、招收公務員徇私舞弊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1)客體要件:犯罪客體是國家的公務員的招收制度。

(2)主體要件:犯罪主體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3)主觀要件: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

(4)客觀要件: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招收公務員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招收公務員徇私舞弊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職務便利,偽造、變造人事檔案、考試成績等,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的;

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或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務員、學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務員、學生,導致被排擠的合格人員或者其親屬精神失常或者自殺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不合的公務員、學生,導致該項招收工作重新進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務員、學生,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涉嫌招收公務員徇私舞弊罪拒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只要證據充分就可以定罪,根據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招收公務員徇私舞弊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公務員的招收招用是非常嚴格的,各地區在招收公務員的時候都提前公佈了對於公務員的招收要求,一般要先進行筆試面試,最後還要對個人檔案進行審查,不管在哪個環節,都有嚴格的操作流程,如果是被徇私舞弊招收為公務員的,通常都會被開除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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