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已故意傷害逮捕後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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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已故意傷害逮捕後怎麼判?

一、派出所已故意傷害逮捕後怎麼判?

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故意傷害導致別人重傷的,犯罪嫌疑人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通過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犯罪嫌疑人會被人民法院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構成故意傷害罪,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但這些傷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衞等合法行為而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二、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能調解嗎?

故意傷害他人致人輕傷但同時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不認定是犯罪的案件,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辦理,雙方當事人可以調解處理。被害人傷情構成輕傷,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不能調解。

故意傷害罪判刑後仍需賠償。判決是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賠償是犯罪分子的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不衝突,犯罪分子承擔刑事責任後仍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具體處罰是:

1、故意傷害別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造成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導致受害者輕傷,得到了受害者的諒解,可以進行調解;如果沒有得到受害者的諒解,需要按照刑事案件追究責任,這種情況是不能進行調解的,還可能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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