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傷認定不服 - 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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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傷認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嗎?

在我們的生活中,存在某些工作對勞動者身體有傷害,或者是工作危險係數極高,那麼就很容易產生工傷問題。在勞動者受到工傷,進行工傷認定之後,如果勞動者在山西工傷認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嗎?下面我們聽聽小編的説法。

一、工傷認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嗎?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二、對工傷認定不服的起訴時效是多久?

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綜上所述,勞動者如果對自己受到的工傷認定結果不服,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在規定的時效內,進行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維護好自己的權益。山西煤礦數量很多,在山西工傷認定不服的情況應該也很多,勞動者應該運用法律的武器,積極地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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