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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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

非法拘禁罪是一項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刑事犯罪,那麼,對於這種犯罪行為,我國刑法中作出了統一的量刑規定,但是各給省市也在這個範圍內作出了更為詳細的量刑規定。下面,我們一起看看鄭州市關於非法拘禁罪量刑的具體規定吧。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毆打、侮辱情節,未造成重傷、死亡後果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傷害的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非法拘禁時間滿二十四小時的,增加一至二個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時,增加一至二個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二個月以下刑期;

(4)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至六個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非法拘禁致一人重傷的,在三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級殘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為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非法拘禁時間滿二十四小時的,增加一至二個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時,增加一至二個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二個月以下刑期;

(4)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至六個月刑期;

(5)每增加重傷一人,增加一至三年刑期;

(6)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級至一級殘疾,每增加一級殘疾的,增加二至三年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在十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傷亡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非法拘禁時間滿二十四小時的,增加一至二個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時,增加一至二個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二個月以下刑期;

(4)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至六個月刑期;

(5)每增加重傷一人,增加一至三年刑期;

(6)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級至一級殘疾,每增加一級殘疾的,增加二至三年刑期;

(7)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二至四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10%—20%;

(2)具有毆打、侮辱、虐待情節的(致人重傷、死亡的除外),增加基準刑的10%—20%;

(3)多次非法拘禁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冒充軍警人員、司法人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6)持槍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7)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5、為索取合法債務、爭取合法權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由上文可知,我國刑法有對非法拘禁罪量刑做明文規定,並且該規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如果大家對此還有其他疑問,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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