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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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

非法拘禁是一種嚴重剝奪公民身體自由的行為,公民的身體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產、生活和學習的保證,失去身體自由,就失去了從事一切正常活動的可能。那麼構成非法拘禁罪如何量刑?本站帶來濟南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的內容,為您解答疑惑。

1.構成非法拘禁罪的,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非法拘禁一人一次、犯罪情節一般的,在六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非法拘禁致一人重傷的,在四年至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在十二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傷亡後果等其他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非法拘禁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的,每增加二十四小時,增加一個月刑期,但增加的總刑期一般不超過一年六個月。

(2)非法拘禁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4)每增加一人輕傷,輕傷二級的,增加六個月至九個月刑期;輕傷一級的,增加一年至一年三個月刑期。

(5)每增加一人重傷,重傷二級的,增加二年至二年六個月刑期;重傷一級的,增加三年至三年六個月刑期。

(6)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造成被害人殘疾程度超過三級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增加二年至二年六個月刑期。

(7)每增加一人死亡,增加五年至六年刑期。

(8)其他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的情形。

3.先適用的量刑情節

(1)具有毆打、侮辱、虐待情節的(致人重傷、死亡的除外),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20%。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他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20%。

(3)冒充軍警人員、司法人員非法拘禁他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持槍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兇器非法拘禁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而非法拘禁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6)因參與傳銷非法拘禁他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 20% 以下。

(7)為索取合法債務、爭取合法權益而非法拘禁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綜上可知,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可能是非法拘禁罪,也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實行數罪併罰。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責任就已經很嚴重,構成故意殺人罪就更不用説了。涉嫌非法拘禁罪,請儘快向專業刑事辯護律師諮詢法律意見,在刑事程序開始階段就儘量爭取從輕、減輕處罰。本站網站為您推薦你所在地區的專業律師,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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