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賣淫一案從犯辯護詞如何書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9W

一、介紹賣淫一案從犯辯護詞如何書寫?

介紹賣淫一案從犯辯護詞如何書寫?

辯護詞

前 言(主要三項內容:一是申明辯護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講辯護人在出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講辯護人對全案的基本看法。)

辯護理由(是辯護詞的核心內容。是辯護人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所要闡明的主旨,應該從被告人的行為事實出發,對照有關的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應該予以減輕甚至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意見和根據。因此,通常是要圍繞是否構成犯罪,屬於何種罪名,有無從輕的法定條件以及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問題展開辯論和論述。)

結束語(是對辯護詞的歸納和小結。一般講兩個內容:一是辯護詞的中心觀點;二是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的處理建議。)

辯護人:

年 月 日

二、容留介紹賣淫罪從犯如何處罰?

法律意義上的容留介紹賣淫罪從犯是指為賣淫者提供住所的,或者為賣淫者牽線搭橋的人。容留介紹賣淫罪也是要被判刑的。嚴重時甚至會被量刑到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並且還要處以罰金。

1、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規定定罪處罰。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2、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加重處罰事由犯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而情節嚴重的,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多次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

(二)引誘、容留、介紹多人賣淫的;

(三)引誘、容留、介紹明知是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四)容留、介紹不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

(五)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規定定罪處罰:

(一)引誘他人賣淫的;

(二)容留、介紹二人以上賣淫的;

(三)容留、介紹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四)一年內曾因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行為被行政處罰,又實施容留、介紹賣淫行為的;

(五)非法獲利人民幣一萬元以上的。

利用信息網絡發佈招嫖違法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規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介紹賣淫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容留介紹賣淫罪從犯在現實中也並不少見,被警察抓獲時,一般以違反治安做行政處罰。其實,如果容留介紹賣淫嚴重的,是觸犯刑法的,甚至會被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果出現了引誘或者容留和介紹他人進行賣淫等行為,也是屬於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律法規,這一行為不僅會危害到他人的利益,同時也是不利於社會的治安和秩序,所以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犯罪行為的,是可以舉報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