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要什麼證據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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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詐騙要什麼證據才立案

詐騙要什麼證據才立案?

詐騙罪立案並不需要直接的證據,只要受害人如實報案,公安機關應視其情節予以立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指控犯罪的證據適用《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1)物證、書證;

(2)證人證言;

(3)被害人陳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5)鑑定結論;

(6)勘驗、檢查筆錄;

(7)視聽資料。

以上法律規定的七種證據,只有在經當事人雙方和公訴人、辯護人的質證,通過將該證據所提供的情況與其他證據相互驗證,去偽存真後,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二、詐騙罪數額是如何規定

根據《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詐騙如今衍生出了很多新形式,包括電信詐騙、網絡詐騙等等。受害人羣廣,但主要集中於老人和婦女,涉案的金額往往能達到上千萬,影響極其惡劣,也不利於和諧社會的建設。因而,生活中應當提高自身的防騙意識,不輕信他人的話,也不要相信天上會掉餡餅。避免使自己誤入歧途、落入圈套,造成經濟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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