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犯和累犯的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2W

慣犯和累犯的區別

累犯是指受到過刑罰的罪犯,但在刑罰完之後在一定的期限又被判處 了刑罰的罪犯;而慣犯則是指罪犯以某種犯罪為常業或者靠着一種犯罪作為生活來源的,這種罪犯在長時間內都犯同一種罪。那麼慣犯和累犯的區別都在哪呢?

1、慣犯的常見表現形式有:賭博、剽竊、欺詐等等,也就是説罪犯以這種犯罪行為作為自己的職業,經常性的進行這種犯罪行為,對社會造成了嚴重影響。並且慣犯常靠犯罪來取得生活來源,被抓獲後還屢教不改。

2、而累犯則是指罪犯在執行完一個刑罰之後,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又因為犯罪而被判同一刑罰的罪犯。累犯可以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處以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犯,在被赦免之後五年內又因為犯罪而被處以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犯;特別罪犯是指因為犯了法律特定的罪而受到刑罰,再被赦免之後又犯了該罪的。

3、累犯需要滿足以下幾種條件才能稱為累犯:被判處過刑罰的罪犯;兩次犯罪都是故意的;前一次犯罪執行完刑罰之後五年內又犯罪的;前一次犯罪已經滿十八歲的。

通過以上內容可知累犯和慣犯的區別還是很大的,累犯必須是之前收到過刑罰的,並且在刑罰執行完成之後罪犯才能再次構成的犯罪,而慣犯並不要求之前收到過刑罰;累犯是在刑罰執行完成之後在一定時間內再次犯罪的,但慣犯是在一段時間內反覆犯罪的;累犯一般情況下都是從重處罰的,而慣犯不一定會從重處罰。

但這兩種罪犯最大的共同點就是主觀意願上是故意犯罪的,而且慣犯也有成為累犯的可能。以上就是累犯和慣犯的區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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