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事後行賄 - 感情投資算是行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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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事後行賄 感情投資算是行賄嗎

在進行行賄的時候,其實很多時候都是在委託國家工作人員辦事的情況下同時給予財物的。不過現實中,也有那種事後行賄的行為。那大家知道法律中規定事後行賄是什麼意思嗎?而要是行為人進行了感情投資的話,此時是否算行賄?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是事後行賄

根據行為人交付賄賂的時間不同,可以分為事前行賄和事後行賄。事前行賄是指行賄人先行送賄賂,收買國家公職人員,從而利用公職人員的職權為行賄人謀得不正當利益。行賄在先,獲得在後。事後行賄則是行賄人與受賄人事先約定,在受賄的國家公職人員為其謀求利益後,再奉送賄賂。取得利益在先,行送賄賂在後。這種分類也可以稱為收買性行賄和酬謝性行賄。

二、感情投資算是行賄嗎

“感情投資”與行賄受賄是性質不同的行為,其表現有些相似,實踐中有時易於混淆。對兩者的區別,可從以下六個角度上分析判斷:

1.從送收財物的價值上看。行賄受賄的財物價值一般較大,往往與所請託、謀取的利益成正比例,即謀取的利益大所送財物相應就多,反之所送財物相應就少。“感情投資”的財物通常不大,所送財物除過年過節的消費品、日用品及小額購物卡外,現金數額不大。對財物價值的評判,還要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當地社會習俗習慣、雙方的家庭財產狀況等相聯繫。

2.從送收人的範圍上看。行賄受賄當事者雙方一般是特定的,行賄人就是具體利益的請託人及其代理人,受賄人就是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行賄者謀利的人,雙方圍繞“請託利益”和“取得財物”,主體較為明析。“感情投資”有些是一個利益羣體發起,或是向多個討好主體送禮,主體並不十分明析、確定,如分公司的領導集體研究為總公司各領導送禮金,至於得到哪個領導的關照或取得哪個領導好感不起決定作用。

3.從送收人雙方的關係上看。行受賄者不侷限於有上下級關係的人或其他平時有聯繫人之間,有的甚至根本不認識,即使認識也多是平時不交或小交,而有事則交、有利即交、重利大交。“感情投資”一般是送收財物者間存在着內部上下級行政隸屬關係或是存在戰友、同學、老鄉、老同事等密切聯繫,認識交往時間較長。

4.從請託內容看。受賄中的請託人所請託的事項一般都是明確、具體的。“感情投資”多是表達對工作支持的感謝,向領導示好,沒有很具體、明確的請託事項。

5.從行為後果看。受賄一般是損害國家或單位、他人的利益及公正原則才能滿足請託人的請託企望。“感情投資”行為一般不損害國家、單位或他人利益及公正原則。

6.從持續時間上看。受賄通常是伴隨着行賄者實現“利益”報達謀利所需時間而進行,如一個建設項目持續1年,他們就在1年多時間不斷送收財物。“感情投資”一般有較長時間的感情“培養”才能進行,一旦進行則持續時間較長,並不以特定的“利益”作為存續依據。

總之,對這兩類質異形似的行為,應從多方面多角度進行綜合比對,才能正確區分兩者的界限。

看完了上述內容,大家應該清楚如果按照行賄時間來進行劃分的話,可以將行賄區分為事前行賄和事後行賄,具體事後行賄是指什麼意思,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是否屬於事後行賄,要看當事人在之前是否有相應的約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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