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屬於防衞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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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屬於防衞過當

我國刑法規定了正當防衞制度,但是如果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進行防衞,一旦造成重大傷害就會構成防衞過當,要受到一定的處罰,那具體來説哪些情形屬於防衞過當?若你也不是很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哪些情形屬於防衞過當

1、防衞人明知自己的防衞行為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衞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為了達到正當防衞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發生的,是間接故意的防衞過當。

2、防衞人知道自己的防衞行為可能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衞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輕信這種重大損害不會發生,是過於自信過失的防衞過當。

3、防衞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衞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至發生重大損害的,是忽視大意的過失。

二、哪些情形不屬於防衞過當

對於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於這些不法侵害行為性質嚴重,且強度大,情況緊急,因此,採取正當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所謂“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與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類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羣中實施爆炸犯罪等。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防衞過當不是具體的獨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衞行為的性質,對構成何罪沒有決定性的影響,刑法也沒有專門條款規定防衞過當的罪名和具體適用的法定刑,因而不能定所謂的“防衞過當罪”。防衞過當,只是作人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量刑情節考慮。

對於防衞行為雖然造成不應有的重大損害,但客觀事實能夠證明防衞人主觀上確實不具有故意,也不具有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屬於意外事件,不應負刑事責任。

實踐中,對防衞過當的認定是很重要的,不過在此之前需要了解清楚哪些情形屬於防衞過當。通常構成防衞過當的,那麼行為人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了,包括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不過這種情況下承擔的刑事責任也不會處罰的過重。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周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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