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防衞過當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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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防衞過當的情形有哪些

我國刑法規定了正當防衞制度,但是如果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進行防衞,一旦造成重大傷害就會構成防衞過當,要受到一定的處罰,那具體來説哪些情形屬於防衞過當?某些犯罪非常惡劣,必要限度的界限很難把握,所以就算造成重大損害的防衞也不構成防衞過當,那不屬於防衞過當的情形有哪些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哪些情形屬於防衞過當

1、防衞人明知自己的防衞行為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衞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為了達到正當防衞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發生的,是間接故意的防衞過當。

2、防衞人知道自己的防衞行為可能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衞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輕信這種重大損害不會發生,是過於自信過失的防衞過當。

3、防衞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衞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至發生重大損害的,是忽視大意的過失。

二、不屬於防衞過當的情形有哪些

對於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於這些不法侵害行為性質嚴重,且強度大,情況緊急,因此,採取正當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所謂“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與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類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羣中實施爆炸犯罪等。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防衞過當不是具體的獨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衞行為的性質,對構成何罪沒有決定性的影響,刑法也沒有專門條款規定防衞過當的罪名和具體適用的法定刑,因而不能定所謂的“防衞過當罪”。防衞過當,只是作人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量刑情節考慮。

對於防衞行為雖然造成不應有的重大損害,但客觀事實能夠證明防衞人主觀上確實不具有故意,也不具有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屬於意外事件,不應負刑事責任。

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總結,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正當防衞制度保護公民的自衞權,但是在正當防衞的時候,要以足夠保護自己的安全為限,不要超過必要限度,否則可能會構成防衞過當。一旦有防衞過當的情節,建議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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