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主要罪名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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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主要罪名有那些?

非法集資在生活中不是很常見,但是如果受害者一旦遇到非法集資因為沒有防範而掉入集資的陷阱那麼輕則傷財重則傾家蕩產,所以對於非法集資的組織人員法律上也會嚴重的進行打擊,那麼非法集資主要罪名是什麼呢?一起在本文中瞭解一下吧。

一、非法集資主要罪名有那些?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非法集資類犯罪主要涉及到這兩個,即刑法第192條規定的集資詐騙罪、刑法第176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刑法第179條規定的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其中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發案較少。

集資詐騙罪的主要特徵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此種犯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有着明顯的區別。根據刑法第176條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集資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都屬於非法集資類犯罪,但二者之間的犯罪構成有着明顯的區別,而且社會危害性相差懸殊,因此在判處的刑罰上有較大差別,根據刑法第199條的規定,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最高刑期為10年以下有期徒刑。社會危害性不同的主要原因是集資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行為人採取的是以詐騙的手段進行非法集資,集資的主要目的不是用於經營活動,而是進行揮霍或者攜款潛逃回或者用於違法犯罪活動,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行為人在主觀上並沒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吸收的存款主要也是用於正常的經營活動。

二、非法集資類案件呈現的五大特點

非法集資是一類案件的統稱,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兩個罪名,此類案件因為涉及投資人眾多、社會影響面廣,往往被稱為涉眾型經濟犯罪。近年來,隨着經濟快速發展,投融資方式不斷翻新,非法集資類案件也呈現井噴式快速增長,主要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1、涉案投資人、被害人人數與投資金額同向上升。短短數年,非法集資類案件涉及投資人、被害人人數不斷攀升,少則幾十人,多則數萬人,且波及面廣,投資人來自全國,影響廣泛。在涉案金額層面,從幾年前的百餘萬計到今天的數億元,案件辦理難度增加。

2、針對弱勢羣體的集資行為凸顯。近年來,針對中老年羣體、殘疾人羣體的非法集資行為頻現,這些人羣對於非法集資行為的甄別能力弱,極易產生信賴,且有退休金、殘疾人保障金等社會保障資金,成為非法集資的新目標羣體。

3、巧立投資名目、花樣繁多。隨着科技、金融領域的發展創新,非法集資借朝陽產業名目,吸引投資目光。主要包括:互聯網行業的網絡遊戲、網絡公司等。教育培訓行業的外語培訓、出國諮詢等。能源行業的傳統能源再投資、新能源項目發展等。金融行業的投資基金、股票等。科技行業的月球資源開發,航空航天項目開發等。這些行業處於快速發展階段,具有融資的現實需求和高額回報的可能性,成為犯罪分子假借名目的高發領域。

4、作案手段更隱蔽,參與人員更專業。相對萌芽時期的非法集資類案件,近年案件在作案手段上呈現更加強烈的隱祕性。非法集資摒棄一蹴而就,採用長期融資合作、實現高額利潤回報的方式,建立投資信任、填充資金池,這種方式隱蔽性強,加速了投資人數和資金的擴張。非法集資人員具有金融從業背景,掌握專業金融知識,瞭解投資人的心理和需求,致使犯罪行為難以甄別。投資人與融資人的雙重身份合二為一,公司內部人員既在內部投資、又拉攏融資,給投資者造成合法的假象,使投資人放鬆警惕。

5、補償損失缺口大,追繳財產難度大。非法集資行為發端於短時間內對大量資金的緊迫需求,這種需求導致資金快融快消,資金短時間內即被揮霍,且流向泡沫行業,無法彌補損失的資金缺口,導致辦案機關追繳財產難度增大。

一個是集資詐騙罪一個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罪名不同處罰的標準也不同,其中後者如果因為情節嚴重可以被判處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還要繳納相應的罰金,所以遇到集資最好是第一時間報警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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