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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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是什麼意思
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兩種。
一般累犯是指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刑罰執行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的犯罪分子。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不適用一般累犯的規定。
特別累犯是指曾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中任何一罪,在刑罰執行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犯罪分子。
刑罰具有懲罰與保護,打擊與預防的雙重功能。和諧社會需要人民羣眾自覺知法守法,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對個別偶犯、初犯,以教育感化為目的,該依法從輕處罰的,就依法從輕處罰,儘早將其改造成為社會有用之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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