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和遺棄罪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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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和遺棄罪有什麼不同

《刑法》中規定的很多犯罪都是具有一定相似之處的,但從本質上來講,這些犯罪肯定都是有所差異的。其中,不少人區分不清楚虐待罪和遺棄罪,今天,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線下文中告訴大家。

一、虐待罪和遺棄罪有什麼不同

(一)主觀方面的區別

虐待罪的故意是行為人有意識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摧殘和精神折磨;遺棄罪的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義務,也有實際履行扶養義務能力而拒絕扶養。

(二)客觀方面的區別

虐待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經常或連續折磨、摧殘家庭成員身心健康的行為;遺棄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具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的區別

虐待罪的主體,必須是在一個家庭內部共同生活的成員;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扶養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

(四)客體要件的區別

虐待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權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互扶養的權利義務關係。

二、虐待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家庭成員在家庭中的合法權益,主要是家庭成員之間的平等權利;同時由於虐待行為所採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權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經常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首先要有對被害人肉體和精神進行摧殘、折磨、迫害的行為;其次,行為必須具有經常性、一貫性。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員,相互之間存在一定的親屬關係或者扶養關係。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故意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和精神上的摧殘和折磨。

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要劃清的不僅僅是虐待罪和遺棄罪的區別,還要注意虐待罪和其他犯罪的界限,這樣才能更好的對虐待罪作出界定。當然,在認定虐待罪的時候也是可以從法律中規定的犯罪構成入手分析的,具有相應的行為,還要求滿足規定的立案標準,這樣才會被認定構成虐待罪。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中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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