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破壞軍婚罪如何取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一、一般破壞軍婚罪如何取證?

一般破壞軍婚罪如何取證?

破壞軍婚罪如何取證會根據不同的情形來處理,但對於破壞軍婚罪要有相應的證據有:比如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並且公開以夫妻的名義住房、相稱的相鄰、居委會、村委會證明,或者有填報資料是有以夫妻名義簽署的等等音像、通訊、旁證、書面證據;最直接的證據就是已經領取了結婚證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的規定,破壞軍婚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 [2]刑法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軍婚,是與現役軍人形成婚姻關係的婚姻。軍婚,受到國家法律重點保護,破壞現役軍人的家庭婚姻關係,應受到刑法的嚴厲打擊。現役軍人,是指有軍籍的,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的官兵。

二、破壞軍婚罪的特徵主要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關係中的現役軍人的婚姻關係。

2、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

(1)行為人違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規定;

(2)行為人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現役軍人婚姻,因此非現役軍人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可構成本罪主體,現役軍人和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也可構成本罪主體;兩個現役軍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們的配偶都不是現役軍人,不構成本罪主體。

4、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不知而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不構成本罪。

由以上的規定的可知,破壞軍婚罪的犯罪主體是指故意破壞軍人婚姻的第三者,而軍人的妻子是不按照破壞軍婚罪判刑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破壞軍婚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條,對於破壞者必定就需要承擔法律的責任,但在認定犯罪時也需要有合法的證據,確保雙方確實登記了結婚,或者是同居的生活在一起,那麼就會承擔相應的處罰,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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