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情節嚴重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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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法律規定對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重婚罪危害的是我國的一夫一妻法律制度,破壞家庭關係,敗壞倫理道德。在實踐中,重婚行為的情節和危害有輕重大小之分。根據刑法第13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為,並不一定就構成重婚罪。只有情節較為嚴重,危害較大的重婚行為,才構成犯罪。

重婚罪情節嚴重的標準是什麼

根據立法精神和實踐經驗,下面兩種重婚行為不構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實踐中,由於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響,夫妻間虐待的現象時有發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婦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後,在外地又與他人結婚,由於這種重婚行為的動機是為了擺脱虐待,社會危害性明顯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2、因遭受災害外逃而與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災害在原籍無法生活而外流謀生的。一方知道對方還健在,有的甚至是雙方一同外流謀生,但迫於生計,而不得不在原夫妻關係存在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這種重婚行為儘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會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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