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罪情節嚴重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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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罪情節嚴重的標準是什麼?

一、洗錢罪情節嚴重的標準是什麼?

按照刑法的規定,洗錢罪情節嚴重的標準應該符合提供資金賬户的;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的;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的五種情況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九十一條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賬户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相關説明

(一)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個人和單位。

(二)本罪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以明知為必要要件。

(三)洗錢,由英文Moneg Laundering翻譯而來,意為“將非法金錢合法化”。1989年西方七國及有關國家成立的金融行動工作小組(FATF)定義為:凡隱匿或掩飾因犯罪行為所得財物的真實性質、來源、地點、流向及移轉,或協助任何與非法活動有關的人規避法律責任的,均屬洗錢行為。洗錢一般有三階段,第一階段將“髒錢”處置離開產生地;第二階段進行各種化整為零和多層化手法,變成旅行支票、債券、提單、股票、存入保密銀行、電子資金結算,置換物產等進行隱匿。第三階段為通過合法手段進行整合,變成合法資產。

三、洗錢罪,刑法規定:

沒收實施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自然人犯洗錢罪的,沒收實施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對單位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洗錢罪一般都是包括其他罪行一起的,犯罪嫌疑人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就會相應增加。洗錢的違法行為也是給社會穩定帶來一定危害性的,國家的管理制度更應當嚴格規範化。同樣,廣大羣眾也應當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減少犯罪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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