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環境監管失職罪的判決書是否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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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環境監管失職罪的判決書是否可以上訴?

收到環境監管失職罪的判決書是否可以上訴

收到環境監管失職罪的判決書後可以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二、環境監管失職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八條【環境監管失職罪】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環境監管失職罪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認定標準是: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

2、造成人員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

3、使一定區域內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嚴重危害的;

4、其他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情形。

三、環境監管失職罪的上訴狀怎麼寫?

刑事上訴狀格式

上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被上訴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則不列被上訴人)

(姓名等基本情況)

上訴人因______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月__日( )字第____號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具體的上訴請求)

上訴理由

(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具體內容,闡明上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

代書人:

年 月 日

我國法律制度明確規定,環境監管失職罪的判刑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所以,環境監管失職罪的判刑也不是固定的,判刑標準要根據環境監管失職造成的後果確定,但上訴後,二審的判決是最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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