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非法證據的程序步驟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一,排除非法證據的程序步驟有哪些?

排除非法證據的程序步驟有哪些

1、程序啟動。在法庭調查過程中,被告人有權提出其審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見,並提供相關線索或者證據。2、法庭初步審查。程序啟動後,法庭應當進行審查。合議庭對被告人審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沒有疑問的,可以直接對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問的,則由公訴人對取證的合法性舉證。

3、控方證明。公訴人應當向法庭提供訊問筆錄、原始的訊問過程錄音錄像或者其他證據,提請法庭通知訊問時其他在場人員或者其他證人出庭作證,仍不能排除刑訊逼供嫌疑的,提請法庭通知訊問人員出庭作證,對該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證明。

4、雙方質證。公訴人舉證後,控辯雙方可以就被告人審判前供述的取得是否合法的問題進行質證、辯論。

5、法庭處理。法庭對被告人審判前供述的合法性問題作出裁定:如公訴人的證明達到確實、充分的程度,能夠排除被告人審判前供述屬非法取得的,法庭確認該供述的合法性,准許當庭宣讀、質證;否則,法庭對該供述予以排除,不作為定案的根據。

二,非法證據排除的意義有哪些

1、有利於司法機關嚴肅執法

有效制止司法人員非法取證行為。建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使執法人員在實施違法行為之前,就想到其後果。非法證據的排除,是對司法機關調查取證工作的最終的否定和譴責。

2、有利於徹底糾正違法行為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有利於徹底糾正違法行為。

3、有利於切實保障訴訟參與人的權利

非法證據規則有利於切實保障訴訟參與人的權利,能促進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法制觀念的轉變。

所以當遇到了非法證據的時候需要及時提出,當然要有充足的證明材料來證明是非法證據,那麼法院才會通過相關的流程來排除是否屬於非法證據,當然這樣做也是有積極意義的,能更好的防止一些人弄虛作假,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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