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一審抗訴的條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5.45K

刑事訴訟法一審抗訴的條件是什麼?

一、刑事訴訟法一審抗訴的條件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第217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據此,抗訴是人民檢察院發現或者認為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提請審判機關依法重新審理並予以糾正的訴訟行為。抗訴通常分為對一審未生效裁判的抗訴和對生效裁判的抗訴兩種,前者也叫上訴審程序的抗訴,後者也叫再審程序的抗訴。《刑事訴訟法》第181條所指的是對一審未生效判決、裁定的抗訴。

二、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時效是多久?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三、二審和再審的區別是什麼?

1、對象不同

上訴審程序的抗訴的對象是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而再審抗訴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2、權限不同

除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任何一級人民檢察院都有權對同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裁定提出上訴審程序的抗訴。而除最高人民檢察院有權對同級的最高人民法院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再審抗訴外,其他各級人民檢察院(基層檢察院無權提起再審抗訴,因為已經沒有下級法院)只能就其下級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抗訴。

3、機關不同

接受上訴審程序的抗訴的是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而接受再審抗訴的是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的同級人民法院。

4、期限不同

上訴審程序的抗訴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而法律對再審抗訴的提出沒有規定期限。

綜上所述,檢察院在刑事案件辦案過程中,不僅負責審查起訴,還要監督公安機關和法院的辦案程序。如果發現一審判決存在錯誤,比如適用法律錯誤、程序不合法等,檢察院可以向上級機構抗訴,要求啟動二審程序。這樣做也是為了更好的危害刑事案件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