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流程包括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W

一、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流程包括什麼?

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流程包括什麼?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抓捕的時候首先要取得檢察機關的批准,獲得批准後就可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抓捕的流程如下:

1.對於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人民法院決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逮捕證,立即執行。

2.執行逮捕的人員不得少於2人。執行逮捕時,必須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證,並責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證上簽名(蓋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絕在逮捕證上簽字或按手印的,應在逮捕證上註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後,提請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批准或決定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或者作出逮捕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24小時之內進行訊問。對於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立即釋放。立即釋放的,應當發給釋放證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在24小時以內將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所在單位。不便通知的,應將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註明。

4.到異地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到異地執行逮捕時,應攜帶批准逮捕決定書及其副本、逮捕證、介紹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執行。

5.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將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

二、犯罪嫌疑人逮捕後還能釋放嗎?

能。只要符合法定釋放條件的就能放出來。相關法律規定,對於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另外,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可根據案情申請取保候審等進行變更強制措施。

《刑法》第九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三、犯罪嫌疑人會有案底嗎?

犯罪嫌疑人不是罪犯,在沒有定罪之前是不會留有案底的,案底都是判刑過後才會產生的,只要構成犯罪就會有案底。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在觀看警匪電視劇時會經常出現這樣的情景,當警察掌握犯罪嫌疑人確鑿的證據之後,會想盡一切辦法將犯罪嫌疑人進行抓捕歸案,讓其難逃法律的制裁。但實踐中,其實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中,公安機關對於我國的犯罪嫌疑人抓捕的流程是十分嚴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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