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訴的條件和程序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3W

刑事抗訴的條件和程序是什麼

刑事抗訴的條件和程序是什麼?

一、抗訴的條件

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根據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同級人民法院再審時,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就訴訟費負擔的裁定提出抗訴,沒有法律依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1、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主要證據不足;

2、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

3、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判;

4、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二、檢察院抗訴程序是怎樣的?

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必須依法定的程序進行。一般來説,人民檢察院抗訴要經過以下幾個階段:

(一)立案審查

作為一種事後監督,人民檢察院主要通過以下幾種途徑發現人民法院裁判的錯誤:

1、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的申訴;

2、國家權力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轉辦;

3、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

4、人民檢察院自行發現。

上述四種途徑也就是人民檢察院民事抗訴案件的主要來源。

對於以上來源的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並由有抗訴權或者有提請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立案,進行是否提出抗訴的審查。根據《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在立案以後調(借)閲人民法院審判案卷,並在調(借)閲審判案卷後3個月內審查終結。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原判決、裁定是否符合法定的抗訴條件,審查的主要方式是就原審案卷進行審查,非確有必要時,不進行調查。

(二)決定提出抗訴

經過審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作出抗訴、不抗訴、向人民法院或者有關單位提出檢察建議的決定。其中,對於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經審查符合抗訴條件的,應當由檢察長批准或者由檢察委員會決定,作出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的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經審查認為符合抗訴條件的,應當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抗訴。

有權直接作出抗訴決定的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於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只能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抗訴。根據《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應當製作《提請抗訴報告書》,並將審判卷宗、檢察卷宗報上級人民檢察院。

《提請抗訴報告書》應當載明:案件來源、當事人基本情況、基本案情、訴訟過程、當事人申訴理由、提請抗訴理由及法律依據。對下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的案件,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在3個月內審查終結,並依法作出抗訴或者不抗訴的決定。需要延長審查期間的,由檢察長批准。

人民檢察院發現本院抗訴不當的,應當由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撤回抗訴;上級人民檢察院發現下級人民檢察院抗訴不當的,有權撤銷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撤回抗訴,應當製作《撤回抗訴決定書》,送達同級人民法院,通知當事人,並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下級人民檢察接到上級人民檢察院的《撤銷抗訴決定書》,應當製作《撤回抗訴決定書》,送達同級人民法院,通知當事人,並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三)製作抗訴書

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決定提出抗訴的,應當製作抗訴書。抗訴書是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提出抗訴的法律文書,也是引起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再審的法律依據。

抗訴書應當載明:抗訴的檢察院,抗訴案件的原審人民法院及案號,案件的來源和審查過程,人民法院審理情況,檢察院的審查結論、抗訴的法律依據和抗訴要求,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等事項。抗訴書由檢察長簽發,加蓋人民檢察院印章。抗訴書副本應當送達當事人,並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四)派員出席法庭

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審時,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法庭。受理抗訴的人民法院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指令再審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再審法庭。人民檢察院接到人民法院派員出席再審法庭的通知或者上級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席再審法庭的指令後,應當按照通知或者指令的時間、地點出席再審法庭支持抗訴,實現對再審活動的法律監督。

檢察人員出席抗訴案件再審法庭的任務:

1、是宣讀抗訴書;

2、是發表出庭意見;

3、是發現庭審活動違法的,向再審法院提出建議。

人民法院就抗訴案件作出再審判決、裁定以後,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對再審判決、裁定進行審查,並填寫《抗訴再審判決(裁定)登記表》。

抗訴是法律上賦予的人民檢察院監督刑事法庭審判工作的權利,人民檢察院有的時候自己就會發現刑事法庭的審判結果存在問題,還有些時候是通過當事人的申訴依法行使了相關的監督權。不過,現在的刑事案件由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情況相對少見,抗訴類同於申訴,難度是非常大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