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指派辯護的七類人有什麼?
一、強制指派辯護的七類人有什麼?
強制指定辯護包括:
1.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提供辯護。法律上對可以指定辯護人的情況作了具體規定包括:
(1)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的;
(2)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庭經濟狀況無法查明的;
(3)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屬經多次勸説仍不願為其承擔辯護費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其他被告人已委託辯護人的;
(5)具有外國國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7)人民法院認為起訴意見和移送的證據材料可能影響正確定罪量刑的。指定的辯護人,應當是依法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
2.被告人盲、聾、啞或者限制行為能力,或者在開庭審理時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3.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 。
二、強制指派辯護的範圍有什麼?
1、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
2、被告人是盲聾啞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3、未成年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
4、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
5、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庭經濟狀況無法查明的;本人確無經濟來源,其家屬經多次勸説仍不能為其承擔辯護律師費用的;
6、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已委託辯護人,而該被告沒有委託辯護人的;
7、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
8、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9、人民法院認為起訴意見和移送的案件證據材料有問題,有可能影響法院正確定罪量刑的。
《刑事訴訟法》中有關於指定辯護的規定。一般而言,指定辯護是指被指控人因為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無力聘請辯護人的情況下,法院為其指定辯護人。指定辯護可分為任意性指定與強制性指定。強制性辯護是指定辯護的一種形式。而法院免費為被指控人指定辯護律師是國家進行法律援助的一種形式。
被告人具有外國國籍,涉及的案情具有重大的社會影響;被告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但是沒有委託律師進行辯護;被告人是未成年人,並且沒有委託律師;被告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是殘疾人時,可以人民法院強制指定律師,為其進行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