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訴法撤回上訴有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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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刑訴法撤回上訴有何規定?

現在有許多案件在接收法庭審理後,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原因,其實並不會進行到最後。因此,就會出現原告撤回上訴的情況,那麼刑訴法撤回上訴的相關事宜的規定是怎麼樣的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下面的法律介紹文章,來進行分析和解答。

一、申請撤回上訴的條件

1、主體條件 被上訴人無此權限。

2、當事人僅享有撤回上訴的申請權

是否准許撤回,由法院享有最終的裁定權: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後,若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或者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利益的,不應准許。

二、撤回上訴的不同時間及相應法律後果

1、在上訴期內撤回上訴

之後不得再次上訴,但判決是否生效需取決於其他當事人在上訴期內是否上訴。

2、在二審審理過程中撤回上訴

法院裁定準許後,若無其他上訴人,一審判決即生效。

三、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申請撤回起訴的條件

1、其他當事人同意且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利益。

2、同時滿足上述兩項條件的,法院可以准許;准許撤訴的,應當一併裁定撤銷一審裁判。

原審原告在第二審程序中撤回起訴後重復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四、撤回起訴、撤回上訴、撤回再審申請

1、一審程序

原告可以申請撤回起訴,原則上須在法庭辯論終結前申請

裁定效力:未起訴,無生效裁判。

2、二審程序

撤回起訴:一審原告可以申請撤回起訴

條件:其他當事人同意且不損害三益

裁定效力:撤銷一審裁判,禁止再起訴

撤回上訴:上訴人可以申請撤回上訴

裁定效力:未上訴

3、再審程序

撤回起訴:原審原告可以申請撤回起訴;

條件:再審用一審程序審理,其他當事人同意且不損害三益;

裁定效力:撤銷原判決,禁止再起訴。

撤回再審申請:再審申請人可以申請撤回再審申請;

裁定效力:未再審,恢復執行,原裁判有效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即使是當事人(原告)也不能隨性而為,想撤回上訴就撤回,僅享有申請撤回上訴的權利,畢竟法律非兒戲。同時也對撤回上訴的時間和在相應時間撤回上訴的法律結果做出了不同的規定,這樣看來,當案件已經開始審理以後,因為法律的介入,當事人想撤回上訴還是需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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